掛號及看診
須知
1.病友掛號除健保卡外,須攜帶有照片之證件。
2.初診
須現場掛號,最晚請於各看診時段結束前半小時到場。
3.18歲以下病友,開立藥物須由家長陪同。
4.依法規定,非病友本人或未經醫師診視,無法開立藥物 。
5.預約病友報到時,若預約號碼已過號,則重新安排號碼看診。
6.依健保局規定,初診安眠藥物僅能開立一週份量。
7.懷孕婦女,請事先告知櫃台。

藥費部分負擔(依健保規定):
 

病歷複製基本費: 200元
影印費(每頁): 5元

診斷證明: 150元
保險公司病情查詢費: 500元